2009/04/25

幼兒教育券產生之背景



未來學研究,指出人類走向 「後工業社會」(post-industrial society),而且是一個「鉅變中的世界」。這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教育、家庭和科技,甚至整個人類生存的大環境都與傳統社會有著很大的不同。「教育」是引導也是主控整個鉅變的重大因素,因此,無論是布希或克林頓莫不把教育政策當作施政的重點工作,並且提出在未來有新觀念與新作法的國家將一路領先,墨守成規、僵化信念的國家將一路落後: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我們下一代的教育,更能界定「我們是什麼」以及「我們會變成什麼」;如果孩子的「教育機會」被剝奪,如果我們不能為孩子提供多元而適性的選擇,我們怎麼會期望他生活的成功?(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1911: America 2000-An Education Strategy)這些對教育重視的話語不僅給美國,也給台灣今日社會亂象當頭棒喝。
「教育券」(Education Voucher)是美國於1970年代目睹當時弱勢學生教育機會不均等與不公平的呼籲;1962年傅立曼(M. Fried-man)在他的《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一書中首先提到教育券制度。其要點為家長以政府所發給的教育券支付部分的學費,可為子女選擇任何學校就讀,不再受到學區的限制,可預期的是學校間將會為了爭取學生和經費而互相競爭改善,以符合消費者的需求(陳麗珠,民85)。
教育券在過去數十年間一直是美國各界討論公私立學校間紛爭、社會階層化、人民選擇自由等問題時,常常寄予厚望的解決途徑。馬信行(民85)也指出,近年來世界先進國家的教育改革中最主要的特性是:鬆綁( Deregulation)和私有化(Privatization),在此趨勢中,「教育券」可說是一另類方案。馬信行(民85)指出美國在1971年左右,當時的經濟機會局開始贊助進行教育券計畫的可行性研究。1983年雷根政府曾試圖通過法案提供家長教育券購買補償教育或支付學費,但此訴求引起爭議,法案並未通過。Dianda(1993)的資料指出美國在1990年代初期約有二十州實施某種形式的「家長選擇教育」活動,但尚未有一州經公民投票而全面實施,在加州反對最力的是公立學校的教師聯盟,而私立學校大多是贊成的。直到近年來,美國教育界對教育券與學費抵稅(Tuition tax credits)等政策才逐漸退燒,轉而研究其他能增加教育選擇自由的政策,如學區間自由選校、校內學校(School within schools),或是針對特定教育內容(如補償教育)而發的迷你教育券(Minivouchers)等(Odden,1992)。二十多年來美國實施教育券的政策,其優缺點以及注意事項的檢討,或可供國內計畫實施幼兒教育券的借鏡。
除美國的教育券政策外,英國的幼兒教育券計畫(Nursery Education Voucher Scheme)係屬無排富條款的普及型措施,其目的在減輕大多數有幼兒家庭的經濟負擔,並藉以提昇國民的教育水準。此一政策於1996年4月保守黨率先行之,其目的在對於4歲到5歲的幼兒(英國5歲至7歲的幼兒學校已屬義務教育)每人每年補助一千英鎊(一英鎊約台幣50元);依據1996年幼兒教育與中央直接補助學校法規定,英國的幼兒教育券計畫於1996年4月首先在Kensington and Chelsea、Norfolk、Wandsworth和Westminister四個地區開始試辦。1997年5月工黨執政除改名為「早期發展計畫」(Early Years Development Plan)外,補助的精神及其金額接仍保持原狀。根據英格蘭NewCastle upon Type 教育局的報告(News, Aug,1997),本計畫仍包括向下延伸提供3歲幼兒一個優質及免費的教育理念。
在日本有關兒童福利措施是依據1994年修訂,而於1997年4月實施的「兒童福利法」中規定 。有關幼兒教育階段的補助主要分為「機構補助」和「幼兒津貼」兩部分。補助的範圍包括保育所的設備及各種事務費,此項經費由國庫負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都道府縣負擔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除機構的補助外,「幼兒津貼」的發放,也是日本兒童福利政策中重要的措施之一。
根據調查統計,日本公私立幼稚園每人每年繳納費用相距173529日圓之多,(約新台幣四萬元之多)(東京都私立幼稚園聯合會,1997),基於減輕家庭負擔,以及確保教育水準,「排富條款」及「分級補助」成了日本兒童津貼制度的重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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